高等法院前日裁定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敗訴,宣告兩人自上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拒絕宣誓起已喪失議員資格,成為香港歷來最「短命」的議員。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因應高院裁決,兩人須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退還部分、以至全部獲發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有議員估計有關開支涉款數十萬至約一百萬元,若兩人無力還款,行管會應入稟法院向兩人追討,甚或申請兩人破產。
高院裁定游梁「已完」後,兩人已不能以議員身份進入立法會大樓,但仍獲准入內收拾辦事處內的個人物品,惟兩人及其助理昨日都未有再現身大樓。
其立法會辦事處門外,整日只見保安人員每隔半小時到場巡邏,以防有可疑人士進出。之前因宣誓風波而多次被迫腰斬的立法會會議,亦終於昨日回復正常,沒有再爆發衝擊或混亂情況。
不過,因游梁而起的宣誓風波並未因而告一段落,兩人早已向立法會各預支了逾八十萬元辦事處營運開支,連同上月十二日起多收的議員酬金,合共涉款接近一百八十萬元,須向立法會局部或全數「回水」。立法會秘書處現正計算相關款額,行管會稍後亦會開會討論有關問題。
有熟悉立法會薪津安排的議員指出,兩人多收的議員酬金、酬酢及交通開支必須償還,但辦事處營運開支則未必要全數「回水」,例如部分已用作購置家具、電腦等固定資產的開支,兩人只須將有關實物歸還立法會,這亦是處理其他正常離任或自行辭職議員的一貫做法。
至於用作聘請議員助理的營運開支,原則上屬議員與助理之間的僱傭問題,助理無糧出或質疑僱主違約,應直接向議員追討,但亦有議員認為立法會可酌情代游梁支付上月十二日至高院有裁決前的助理人工。
此外,議員正常離任有權申領結束辦事處津貼,用作支付助理遣散費等,游梁兩人能否申領該項津貼「填氹」,恐怕又會引起一番爭議。
若兩人無能力一次過償還有關款項,有議員認為可容許兩人分期還款,或者進行債務重組;若兩人拒絕還款,行管會便應訴諸法律追討,因為這些全屬納稅人的公帑。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游梁拒絕償還有關款項,秘書處有權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金額少於五萬港元可由小額錢債裁判處處理、五萬至一百萬港元交區域法院、超過一百萬港元則要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若證明兩人根本沒有能力還款,秘書處更可申請兩人破產。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按照兩人已申領的薪津水平,估計案件由區院處理的機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