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戶要求客戶簽免責聲明書
消委會查詢香港四間流動電訊商和五間連鎖電器店,發現當中有四間在資料轉移前,會要求消費者簽署聲明書,表明同意在手機資料轉移服務過程中如出現手機損壞,商戶毋須負責。
今年首十個月,消委會接獲一千四百零五宗涉及手提電話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一千二百五十三宗稍微上升。消委會調查發現,只有一間受訪商戶表明資料轉移不受手機型號及系統規限,其餘八間均列明轉移服務不涵蓋某些手機型號,或太舊的作業系統。另外,有五間受訪商戶提供跨作業系統資料轉移時,未能轉移港人最常用的即時通訊程式紀錄,其中三間即使在同一作業系統轉移資料,亦不能轉移即時通訊程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