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施行至今已經三年半,但是仍有保障不足之處,特別是發展商延期交樓,消費者或因此而要租住其他地方招致額外開支,消費者委員會建議當局參考外地的做法,例如新加坡,發展商如未能如期交樓,須向消費者繳付相等於已繳付的售價或訂金年利率一成計算的利息。另外亦建議當局定期審視業界對未落實資訊的披露及宣傳銷售手法,避免出現誤導,及增加披露發展商在物業管理上的責任等。
消委會指現時法例述明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及廣告內所提供的預計完工日期,在認可人士經考慮特殊情況後可批予延期落成,不過條例無就批予延期的次數作規限或限制,完工日期有機會一再延後。消委會指,發展項目延誤時,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費者,建議當局參考外地例子,如澳洲維多利亞省政府,規定一旦延誤,買家有權不接受並交調解糾紛機制處理;而在新加坡,發展商若未如期交樓,更須向消費者繳付延期期間的利息。
消委會又指,不少發展商會以發展項目附近的配套及環境作重點推銷,不過土地規劃非發展商能控制,一些「遠期樓花」可長達卅個月,期間若政府修改物業附近的土地用途,售樓期間的廣告宣傳或與實際發展建設有很大落差。
而條例未有規定售樓書中各項物業管理設施的具體設計、啟用日期及使用情況等,亦無要求提供交通配套詳細資料,消委會指當局可參考英國行業守則,要求發展商詳列售後服務資料等。該會建議消費者買一手樓前,應加強注意樓盤附近的規劃、配套、接駁交通、管理費及完工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