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暴亂分襲警掟垃圾桶 兩男表證成

【本報訊】今年大年初一晚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期間男廚師涉將垃圾桶擲到馬路上,另一男補習教師亦疑在混亂間拳擊男警長胸口,以及涉用樽狀物體從後襲擊另一警員,兩名被告受審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共三罪表證成立,兩人不自辯,案件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控罪指廚師首被告陳卓軒(廿七歲)於二月九日年初二,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補習教師次被告陳宇基(廿歲)則被指當時襲擊不知名警員和警長蔡國威。辯方昨進行中段陳詞時指,其中一項襲警罪指次被告襲擊一名不知名警員,但控方舉證時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令辯方無法作出盤問,這對次被告構成不公,要求法庭裁定該罪表證不成立。惟控方回應指,現場片段顯示一名男子手持樽狀物體從後襲擊警員,而該男子的衣飾與次被告被捕時相符。

另五被告押後預審

另外區院昨日亦處理旺角暴動的案件,五名男被告分別是楊子軒(十八歲,運輸工人)、羅浩彥(廿歲,運輸工人)、陳紹鈞(四十八歲,無業)、孫君和(廿七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廿六歲,工人),共涉及三項暴動罪,控方指五名被告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六日預審,五人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 2170/2016、DCCC 8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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