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話婦呃千萬開花店

中年花店女售貨員懷着創業夢卻苦無資本,遂向「資金雄厚」的六旬女熟客打主意,為博取信任遂自誇家世,並向對方編造連串大話。先自稱是花店小股東,前夫是「非常富有」的新鴻基集團高層,更訛稱自己認識內地海關,可經營把蘭花進口內地的生意,她又假扮前夫以短訊向熟客表示,有意購買對方的寫字樓作辦公室等。成功騙得熟客投資逾千萬元,惟對方事後分毫收益未獲而察覺有異,報警將女售貨員拘捕,始得悉她前夫其實是一名地盤工人。

案件昨於區院處理,四十三歲被告黃燕璇,承認欺詐及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共兩罪,收押至周四始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八年由內地來港定居,翌年與丈夫分居,獨自撫養兩名子女。又指她沒意圖騙人,只是用錯方法做生意。

只能償還145萬

辯方透露,被告認為經營花卉生意可賺錢,卻無資本,才向事主提議「一人一半」投資,事實上被告無錢,打算生意獲利時才「冚番條數」,經營時她有僱用貨車把花「偷運」內地,初時生意頗好,其後被內地海關發現,花卉全遭沒收,生意失敗告終。她事後有盡力籌錢,但只能償還其中一百四十五萬元予事主。

案情指,六旬女事主張慧英於一一年起,因常光顧旺角花墟某花店而與被告相熟。被告向事主聲稱有花店股份,又與男老闆是情侶,且有兩個物業「揸手」,前夫是集團高層等。被告在一三年向事主稱想擴充花店,富有的事主遂帶被告到其名下的牛頭角德寶花園舖位視察。同年八月,被告決定經營花卉生意,且在荷蘭認識朋友及內地海關,可以在荷蘭購買優質蘭花,及毋須許可證下運往內地圖利,她並多次傳送花卉相片予事主過目,騙得事主先後出資一千零七十八萬八千元。

開空頭支票揭發

被告期間又稱,會租用事主的牛頭角舖位,但因太忙,騙得事主先出資裝修。被告又扮前夫,以「太空卡」向事主發短訊,指有意以四千萬元購買事主的尖沙咀寫字樓。惟至一四年六月,事主與丈夫沒收到任何利潤,察覺有異要求被告還款時,被告開出空頭支票,事主終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坦認自誇家世以作詐騙,前夫其實是地盤工人,她不懂英語故不能往荷蘭,亦從無擁有物業。

案件編號:DCCC 3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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