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西醫謝本強被指不恰當地向病人處方心律不正藥物,可能對病人構成傷害。涉案女病人服藥三年後,經另一名心臟專科醫生診斷心動過緩,或需永久使用心臟起搏器。另外,謝的診所一四年被衞生署巡查發現紀錄危險藥物格式不當,違反《危險藥物規例》,被法院判罰款一千八百元。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謝醫生專業失德,被罰停牌兩個月。
聆訊透露,病人封女士(音譯)二○○八年開始向當時於保健中心任職的謝本強尋求保健服務及抗衰老治療。謝於一○年為封診治,指她心跳不正常,診斷她心房顫動,處方治療心率不正藥物Cordarone。藥物劑量由最初每日一百毫克,增至二百毫克,至一一年再增至四百毫克,期間沒有做任何檢查確定女病人是否患心房顫動。
女病人服藥至一三年十月,並於兩個月後向另一醫生反映出現心悸、胸口不適等問題,之後再向心臟專科醫生求診,發現她心動過緩,建議她接受心臟超音波檢查,指出或有需要永久使用心臟起搏器。兩名醫生均建議她停止服用該藥物。
辯方律師指,謝認同控方專家報告指處方Cordarone前應先為病人檢查心電圖,但聲稱謝處方藥物前曾向心臟專科醫生詢問處方是否恰當,並獲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