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襲警單車男「中椒」被擒!昨凌晨中年漢騎着電動單車,在元朗街頭黑夜飛馳,被數名巡邏男女警員撞見截查,「單車男」疑恐怕被檢控,發難企圖突圍逃走,更涉嫌揮拳打傷擋路女警,其同袍見狀警告無效,施以胡椒噴霧將其制服,並以五宗罪拘捕。
現場安樂路大橋村附近西鐵站對開,昨凌晨五時許,數名軍裝男女警員執行冬防巡邏,發覺有人騎着電動單車,在街頭高速行走,立即衝前包圍截查。據悉,警員向「單車男」盤問時,他突然發難反抗,企圖棄車逃跑,其中一名女警將他攔截時,竟被人揮拳襲擊,她閃避不及導致手及腰部受傷。其他同袍見狀,將「單車男」逼埋路邊警告,惟他情緒仍然激動掙扎,警方隨即施以胡椒噴霧將其制服拘捕。
被捕「單車男」姓駱(五十二歲),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戴頭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共五宗罪被帶署扣查,而電動單車被檢走交由有關部門檢查。遇襲受傷女警須要送院敷治。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單車機械驅動兩輪車輛,會被歸類為電單車,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須持有效的駕駛執照、行車證及第三者保險,而領牌之前,須由運輸署進行車輛檢驗,評定該車輛是否適宜於道路上行走。在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即使該等車輛的能源沒有啟動亦屬違法,初犯者可被判罰一萬五千元及入獄九個月。
涉及電動單車事件以往亦有發生,去年七月十二日,一名姓李(五十六歲)男子駕駛其電動單車,在上水及粉嶺行駛,期間,涉衝紅燈、越過對面線、車速估計一度高達三十五公里,警員接報到場,以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罪將他拘捕。被捕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案件於同年十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判罰二千五百元及停牌駕駛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