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單身計分制 遭提覆核

【本報訊】專為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公屋而設的配額及計分制遭受司法覆核挑戰。兩名成功取得法援的公屋申請人,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去年就房屋委員會新修訂的「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在原訟庭審理。他們指稱在此計分制下,單身人士動輒須等候十多年至甚至卅年,才能儲夠分數上樓,實際上等於將年輕單身人士排除出公屋福利網外,違反《基本法》,應予廢除。法官在聽畢申請人及房委會陳詞後,押後以書面判決。

18歲申請 49歲才上樓

兩名申請人蔡經峰(四十八歲)及梁子強(五十一歲),分別在一○年和○九年入紙申請公屋,據現行計分法,預計要分別再等七年和四年半才有望上樓。其中,任職清潔工人的梁子強原居於劏房,但因無法負擔租金,半年前開始露宿街頭,他昨日與社協代表及一批市民帶同橫額到法院外抗議,要求更改制度。本案入稟時原有第三名申請人張志強,但他早前已因個人理由退出訴訟。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陳詞指,按現行計分法,假設有人十八歲就入紙申請,就算申請離島區單位,亦要等到四十九歲三個月才能儲夠上樓分數;若四十歲提申請,則要等到五十四歲九個月。大律師指現行制度實際上是把卅歲以下單身人士,完全摒除在公屋福利之外,違反《基本法》中,港人有權享受社會福利、人人平等,以及政府發展改進社福政策的規定。

房委會一方則回應稱,兩名申請人多年前申請公屋,至去年才提出司法覆核,是有嚴重及無法解釋的延誤,故法庭不應受理申請,而且在有限資源下,政策並無禁止申請人入紙,況且制度有規定,當申請人達四十五歲,會獲額外分數,故房委會認為並無剝奪他們享用社會福利的權利。

案件編號:HCAL 191/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