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示威涉違港鐵例社民連成員候裁

【本報訊】廿三歲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於今年四月八日在港鐵旺角站進行反加價示威,期間他拒絕停止擺放桌子及離開車站,被指不依從港鐵職員的合理指示,違反港鐵附例,而被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於觀塘法院續審。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後,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案件審結,押後至下月十六日裁決,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控方指示威須平衡公眾利益

控方陳詞時指,縱使被告有示威權利,但此權利不是絕對,必須平衡公眾利益,不能妨礙其他社會人士的自由,並需保障他人安全,故港鐵有責任維持站內秩序正常而作出阻止。辯方則強調,被告只是行使憲法賦與的示威權利,涉案地點是公眾地方,法庭應考慮港鐵職員是否有足夠合理理由加以阻止及提控。

案件編號:KTS 157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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