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家四口涉嫌詐騙房屋署的公屋福利而齊齊惹上官非,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其中結婚逾卅年的夫婦,被指在未補地價下,把購入的祥華邨單位出租,五年間「無本生利」大賺逾廿六萬元租金。夫婦的案件昨於粉嶺法院再訊時,妻子認罪,丈夫則獲撤控。妻子更透過律師指願意動用積蓄,賠償公屋補地價的二百萬元,並預期將面臨牢獄之災。裁判官把她收押至下月五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男被告林敏華(六十歲,跨境貨車司機)和女被告許惠想(五十三歲,家庭主婦),同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一○年九月初至一五年十月底,與租客梁家傑向房屋署隱瞞粉嶺祥華邨祥豐樓的該單位曾出租予梁。男被告昨獲撤控。
案情指女被告和丈夫於○一年獲編配祥豐樓該單位,三年之後經「租者置其屋計劃」以十五萬八千元購入單位。惟女被告自一○年九月起把該單位出租予梁,月租為三千九百元,夫婦則搬走。租約直至去年十月,當時月租提升至四千八百元。女被告於去年被捕後,房屋署的產業測量師計算在該單位放租時,應補地價介乎七十一萬至一百八十九萬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一家四口月入約四萬元,女被告在五年間,賺取廿六萬四千元的租金收入。裁判官形容她的角色主動,以折扣價買入單位後放租,又向房署作出假陳述。
此外,此對夫婦的兒子林偉聰(卅二歲,報稱郵差)及女兒林佩賢(廿九歲,報稱銷售員)涉訛稱與外祖母同住,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於○九年獲編配到秀茂坪南邨秀旺樓的公屋單位,該對子女亦被控欺詐罪,該案於本月廿一日在觀塘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FLCC 43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