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立法會新丁議員,經常把「自決」掛在嘴邊,打着「本土」招牌,高喊「民族自決」,甚至提出修改《基本法》,讓港人「自決」云云,口氣可不小。直至人大釋法,講明「宣誓後有違誓行為,均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些新丁知道自己屬於「高危一族」,立法會議席隨時不保,於是把「民族自決」改口為「民主自決」,以為那就可以趨吉避凶,相當滑稽。
中央政府給予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可是有些人刻意只講「兩制」,不談「一國」。他們口中的「自決」,不是為了維護香港現行的「一制」,而是想另起爐灶,想「脫中」。試問,這與「港獨」有何分別?
從宋王臺石碑,到近期出土的眾多文物,都可證明香港自古是中國領土。就算是英國統治時期,也不敢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地方,所以才會在一九九七年把香港歸還中國,這是歷史,也是現實,誰也改變不了。那些提出「自決」者有沒有想過,一旦「自決」,你決我又決,那時香港再不是奉行「一國兩制」,而是「多制」並舉,當多到無法規範的時候,社會最後會變成怎樣?
「自決」有甚麼後果,其實近年已有很多辦看,例如:伊拉克、埃及、敍利亞、烏克蘭、利比亞和突尼斯等,都是在西方國家插手下搞「自決」,換來的是甚麼?是國家動盪,內戰連綿,生靈塗炭。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任何人若不喜歡在這裏生活,大可「自決」移民外地,沒人會阻止,為何硬要賴死不走,逼人「自決」,禍害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