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豎子難成事 違法妄自尊

按照人大釋法有關議員和一切政府公職人員宣誓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完整」的要求,除了「辱華播獨」的游蕙禎、梁頌恆鐵定「出局」,還有多名反對派、「本土自決」議員在宣誓時的表現也「夠料」會被踢出立法會,只要有人告他們,就危危乎矣。然而,若本地法院的法官對人大釋法陽奉陰違,另搞一套,作出和人大釋法要求相反的判決,這些議員就有望「逃出生天」。不過,這樣公然「抗旨」會引起甚麼樣的嚴重後果?是的,在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框架下,人大釋法對香江司法體系和人員就是「降旨」,就是「明發上諭」,就是「欽命昭昭」,「抗旨」就是大逆,乃「滅門」之罪。

這些議員以各自方式表現出未有「真誠、莊重、準確、完整」的完成宣誓:梁國雄撐黃傘宣誓,高呼撤銷八三一決議,撕爛象徵八三一決議的道具;陳志全高呼「我係香港人、拉布抗惡法、梁振英下台」;張超雄宣誓後撕爛象徵八三一決議的道具;林卓廷宣誓後高呼打擊貪腐、狼英下台;劉小麗首次宣誓時加入「開創民主自決之路」等口號,第二次宣誓以「龜速」逐字讀出誓詞,用了十二分鐘;朱凱廸宣誓後高呼「民主自決、暴政必亡」等口號;鄭松泰宣誓後加上「全民制憲、重新立約、雨傘運動」等字眼;羅冠聰宣誓前自言是向香港人宣誓,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鄺俊宇宣誓高呼「香港係香港人的主場,莫忘初衷,香港人加油」;邵家臻宣誓後拍打搖鼓,高呼「雨傘運動、敗而不潰、繼續頑強、we are back」;姚松炎首次宣誓時在法定誓詞中「加料」,第二次宣誓時在誓詞後「加料」。

「並無豎子能成事,坐見群兒妄自尊」,這些豎子、群兒在人大釋法面前已大難臨頭,本地法官能救他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