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配水重地 擅闖罪責更重

部分配水庫上蓋用地,成為「無掩雞籠」,但並不代表可擅自闖入。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配水庫上蓋地方屬於官地,擅闖官地即屬違法,「配水庫係配水重地,有機會畀人污染水源,所以與純粹擅闖空置官地相比,罪名會嚴重得多。」

他指出,配水庫被鐵絲網及鐵欄圍封,如果刻意破壞鐵絲網,然後擅闖,這做法除會干犯破壞公物罪外,亦等同「知法犯法」,罰則較一般情況嚴重,「破壞鐵絲網,代表肇事者明知唔可以入去,都要硬闖,好大機會被法官重判。」

置健身器材等同霸官地

他又警告,市民在配水庫上蓋非法開闢緩步徑,或放置健身器材,等同霸佔官地。即使執法人員難以查清物主誰屬,仍可充公相關器材,或還原土地。違者觸犯《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並於罪行持續的每日,另外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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