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到公屋大過天 革職警准保候懲

十一年前撞車「頂包」的男警員,東窗事發後不但被勒令提早退休,更喪失逾百萬元長俸。惟他做警不成反做賊,本年初再夥同他人到觀塘一商場爆竊食肆,盜去逾七萬元財物。退休警事後被捕,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法官乃念他剛獲分配公屋單位,仍未曾領取鎖匙,故批准他保釋處理單位事宜。

現職的士司機的五十九歲被告陳榮佳,承認於本年一月十一日,在觀塘apm商場爆竊甘味讚岐手打烏冬專門店。案情指,被告當日凌晨曾視察現場並拍下照片,至清晨便與另一名人士到餐廳爆竊,被告負責「睇水」,兩人盜去載有七萬元的夾萬、一部手提電腦及兩部手機。

七次案底 一度破產

據控方透露,被告在二○○五年至今年已累計有七次案底,其中兩個與不誠實有關,於本年八月亦因濫收車資而被罰款六千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一九七五年加入警隊,其後因衝燈撞車而被罰款,事後又隱瞞警隊,最後被勒令退休。被告的一百卅萬元退休金及每月八千元的長俸當時只被延遲發放,惟他以為終可取得長俸時,卻獲告知不會發放,他卅二年警隊生涯變得一無所有。辯方指被告的生活一直拮据,並需每月給予數千元供養分居妻子及兒子,他因而曾一度破產,又身患多病。

插嘴稱「無長俸畀我」

辯方亦提及被告原本租住劏房,剛獲分配一公屋單位,只差領取鎖匙。法官隨即表示關注,指被告犯事並非要影響其住屋權利,故批准被告保釋處理。法官特別以中文囑咐被告,指他曾是為市民服務的警員,「後來不幸地離職,不幸地你又犯咗好多法」。被告期間插嘴稱「長俸無畀我」,又指輪候公屋已五年,法官回應指:「過去就過去,追悔無用!」着他積極處理住屋問題,被告聽罷向法官保證「今次係呢生人最後一次,我唔會再犯」。

被告曾駐守警察總部運輸組,於○五年「秘撈」任的士司機時,因衝燈釀撞車意外,他疑為免危及正職及長俸不顧而去,並要求相識卅載之的士司機好友「頂包」,因而被控危險駕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分別被判罰款三千三百元、停牌半年及監禁一個月。被告當時指其長俸要待他滿五十五歲才獲發放。

案件編號:DCCC 3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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