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非食朝廷祿 價值觀擰着

兩年前政改一役,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八三一」決定。今次立法會「宣誓風波」,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一個「決定」,一個「釋法」,中央要堅守的是同一條底線,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決定」和「釋法」都是中央最高層的決策。

不過,引發中央「決策」的政改和「反港獨」這兩件事的背景以及香江府衙扮演的角色則有所不同,前者是朝廷早有準備的,後者「突如其來」,包括「港獨」的冒起,參選立法會成功、宣誓風波,朝廷沒想到梁振英和香江府衙像寫好劇本似的讓「港獨」一幕幕上演,逼得中央非以「人大釋法」出手不可。此舉固然狠狠打擊了「港獨」的囂張氣燄,但也令中港關係進一步緊張。一國兩制下的政法領域鬥爭更尖銳、更複雜,要解決深層次的結構性矛盾更困難,行政、立法、司法體系對立更嚴重,管治更失效,混亂更多。

人大「八三一」決定之下,香港政改泡湯,政改恐怕很難啟動,朝廷會有一段安穩日子,暫且沒有「手尾跟」,今後政改是否啟動、何時啟動,主動權在自己手裏。然而,今次「釋法」則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人大釋法把「反港獨」、「反分裂國家」的擔子壓在了香江府衙和香江司法機構及人員身上,他們能挑起這副重擔嗎?他們願意挑這副擔子嗎?朝廷沒有把握且心有所慮,其結果恐怕是釋法容易執法難。若如此,釋法之後,孤難安也。

所謂「食君之祿,擔君之憂」,這是朝廷的規矩,要「政治倫理」,但常有人做不到,不想做壞規矩,廢倫理,何況香江府衙、司法中人在一國兩制下並非食朝廷之俸祿,他們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食的是香港納稅人的祿,他們的價值觀、普通法和朝廷的律法和倫理從來就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