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賊王」葉繼歡於一九九六年落網後,因持械行劫等罪,被判監卅六年三個月,最快可於二○一九年出獄。葉不滿懲教署過去十二年一直拒絕讓他接受中醫治療,遂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歧視在囚人士,要求推翻懲教署的決定。葉繼歡指,雖然現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在私人執業時曾建議葉接受中西合璧治療,但懲教署卻要高承諾負全責、隨時候召監察中醫治療及買保險等,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入稟狀指,葉繼歡於九六年背部中槍後,下半身永久癱瘓。葉繼歡現要求法庭頒令宣布,《監獄條例》中涉及醫生和醫療的條文,未有包括中醫,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而懲教署禁止在囚人士接受中醫治療是歧視在囚人士,葉並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9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