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冷氣設施原來並非公營學校的標準教學設施,學校須自行支付相關費用。一項調查發現,全部受訪學校校長均認為冷氣應列為標準教學設施,百分之九十九認為自費安裝和更換冷氣對學校是沉重負擔,學校自費安裝冷氣機平均需七十二萬八千元,其後每年的後續費用平均需廿一萬元。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政府應承擔學校冷氣設備安裝和後續費用。
葉建源早前訪問了一百九十一間學校,全部校舍雖有安裝冷氣,但只有不足六成學校透過消減噪音措施,獲得政府全部或部分資助安裝冷氣機,當中有六成二學校指津貼不足支付電費開支,四成需自行承擔安裝費用及電費。
群育學校校長蔡子宗指該校位於香港仔南朗山道,他○四年上任時只有教員室和校務處有冷氣,夏天上課時若開窗,蟬聲對課堂造成滋擾,關窗則令課室猶如焗爐,經過多番向當局反映和爭取,並申請慈善機構贊助,經歷十年時間,才能分批為學校所有課室安裝冷氣,涉及款項約一百萬元。
葉建源表示,他曾在立法會向教育局提問學校冷氣問題,惟局方回覆指安裝冷氣「除涉及龐大資源外,亦不符合環保原則」,葉建議政府檢討現行的消減噪音津貼,長遠更應把冷氣設備列為標準教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