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游梁違基本法 已失議員資格

【本報訊】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司法覆核案,法庭日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後,要求與訟三方提交補充陳詞,而三方昨日亦已提交。律政司的補充陳詞指出,游、梁二人應在第一次會議時按法定誓詞宣誓,但他們沒有,因此已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他們也沒有否認自己拒絕宣誓,當時已立即失去議員資格,但立法會秘書和主席卻沒有裁定他們已拒絕宣誓,法庭因此要推翻有關決定。

游梁指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

律政司的補充陳詞亦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案件沒影響,法庭必須依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而該解釋也如律政司的看法一樣。而立法會主席的補充陳詞則指出,由於游、梁二人沒有重新宣誓,這場官司只是一場純粹學術性爭議,政府不應把立法會主席捲入這宗官司,如果法庭裁定游、梁二人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希望法庭澄清二人喪失資格的時間。

游、梁的補充陳詞則指出,監誓人原本有權裁定游、梁二人拒絕或忽略宣誓,但立法會秘書只是拒絕監誓,而立法會主席又沒有裁定他們拒絕宣誓,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把他們重新宣誓納入議程,他們應可重新宣誓,這些事務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法庭不應干預,否則任何人都可用各種法例列出可令議員喪失資格的條文,要求褫奪議員的資格,產生不確定性。

至於今次釋法,游、梁二人質疑是修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並且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超出《基本法》規定,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

王振民:中央非天天希望釋法

此外,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日前發表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做出史無前例的干預香港法律體系的釋法決定。不過,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出席北京一個釋法研討會時表示,釋法除了禁止港獨人士進入政權機關,亦令「暗獨」人士進入立法會後,不能透過立法會作平台宣揚港獨。他又指,很多專家學者均覺得《基本法》有很多問題需要解釋卻沒有去解釋,故人大常委會在二十年來只有五次釋法已經非常自制,他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不是沒事幹,相信中央亦不是天天都希望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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