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並非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誰能入主白宮,由選舉人票決定。在大選投票日,各州選民會投票給心目中的總統候選人。決出普選結果後,每州的選舉人團會按選民意願,將選舉人票全數投給該州得普選票最多的候選人。每州所擁的選舉人票數目,和該州在參議院及眾議院議員的人數相等。全美各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合共有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得到超過半數選舉人票(即至少獲得二百七十張)的候選人,便當選為美國總統。
選舉人票制度源自美國立國初期,南北各州未能就總統產生辦法達成共識,因此無法達致普選形式。當時只能着每州自行舉辦總統選舉,有結果後再派代表到首都投票,選出新任總統,而這些代表投下的票正是今日的選舉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