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釋法禁制港獨的發展只是治標,更只是治標的第一步,中央與特區政府還要清楚明確地整理出一整套對付叛亂、騷亂、推翻和破壞《基本法》與「一國兩制」法制的法律、規則、措施。即使英國統治香港時也不會縱容放任,嚴厲對付黑社會及其可能政治傾向(如一九五六年右派暴動便是台灣勢力與黑社會合流)便是一例。
「一國兩制」的基礎和目的是國家在香港的主權與治權,「五十年不變」不是無為自治、放任自流。九七年以來解釋的「高度自治」,實際上違反五十年不變的保證,英國人統治的體制哪會這樣放任?放任是助長官商勾結,結合到中國二十年的大貪腐,放任便與貪腐合流,更方便了內地貪腐的民脂民膏經香港流失。放任的同時不推動國民教育,不提升民主的體制與文化,結果只是有利貪腐,有利於內外的寡頭壟斷利益。
這樣曲解五十年不變和高度自治,不單只是糊塗這樣簡單,也包括深遠重大的政治陰謀。中央官員不察,抑或是中央官員身陷其中呢?治標是鞏固與堅持法治,整理出禁制港獨的法律措施,實際是排除人治,也因此排除官商勾結、政經上下其手的根源。
人大對香港釋法,中央也應同時清理港澳政策系統的班子,追究過往政策失誤的責任,犯刑法的要治罪,行政失誤的可通過教育來整頓。治標之外,治本的其中一策是民主,不是議會選舉民主,而是決策科學民主,組織生活民主,涉及更廣了,且看中央會否努力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