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由黨成員施政樂(四十八歲)去年二月在油麻地文匯街文華樓無牌經營旅館,事後被判「在未持有豁免證書或牌照下經營旅館」罪成,罰款一萬五千元。施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聽取施親自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並押後書面詳細交代判決理據。
施陳詞時指,他當時確是以月租租出單位,且有單據證明,只是單據細節並不清晰,惟原審裁判官對他有偏見且不接納其證供。他又認為罰款一萬五千元屬過重。高院法官卻指,本案主要爭議是涉案單位究竟是以日租或月租租出,屬證供爭議,施指當時以月租租出單位的說法不合理,而刑罰也不算明顯過重,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44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