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港女生 內地男生判囚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香港女大學生前年在台灣當交換生期間,遭大陸吳姓男同學以太夜為由載到汽車旅館性侵,早前吳男一審二審均被判刑十八個月。台最高法院昨作出終審裁決,指吳男犯事後主動陪受害人報案,並作出五萬元新台幣賠償,維持刑期為十八個月,但緩刑四年,同時交由監護人作保護管束,不需定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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