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基斯坦裔男子於一九九七年夥同另外兩名同鄉,持刀襲擊一名尼泊爾籍男子,令事主受重傷一度失去知覺。警方於十九年後拘捕該名巴漢,並控告他一項蓄意傷人罪。案件經過審訊後,陪審團前日裁定被告罪成,高院法官昨判被告入獄八年三個月。
被告Yamin(四十歲),被控在九七年十一月廿七日,夥同兩人於尖沙咀美麗都大廈蓄意傷害尼泊爾男子Limbu Taradhwoj。證供指案發當晚,事主與女友行經美麗都大廈時遭被告及另兩人截停。被告等人要求他講出他一名朋友的下落,雙方因而衝突。其後被告和另一同黨把事主按在地上,第三人即刺了事主三刀。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在此案前後均奉公守法,因此請求輕判。惟法官指被告一夥人以眾凌寡,於公眾地方用武器向手無寸鐵的事主施襲,案情實屬嚴重。被告雖非操刀者,但與同黨各司其職,應負相同刑責。法官指被告的兩名同黨多年前認罪後各判監五年半,因被告不認罪,故判被告監禁八年三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