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非洲的酷刑聲請青年,在灣仔酒吧流連,並於三個小時內盜用他人的信用卡購買十九杯酒,直至想「碌卡」購香檳才被揭發。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八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判監十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BARRY ABOOURAHAMANT(廿歲)於本年二月四日晚上六時半至九時,到灣仔酒吧Queen Victoria以一張Chase Sapphire Visa卡,分八次購買了十九杯酒,包括啤酒、白酒、威士忌及甜酒等,價值七百七十七元,而該卡主名為Bhanu Shandilya。
被告當晚「碌卡」買了上述十九杯酒後,企圖再「碌卡」買香檳時,酒保起疑及要被告出示身份證明,被告試圖離開酒吧,酒保和經理截停被告及報警。被告事後稱該信用卡是一名在印度認識的舊朋友給予他使用,惟他並沒有該人的聯絡方法。法官指,本案有別於一般為財政得益而犯事的信用卡騙案,被告只是用信用卡買酒,故輕判被告入獄十四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