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劉文昌(譯音)去年初入稟高院,聲稱於前年十一月佔領事件仍未平息時,於旺角街頭遭警察無故毆打後復遭非法羈留,為此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一千萬元。案件昨日在高院聆案官法庭提訊。聆案官批評,原告關於申索賠償額的陳述書,有大量重複和不相干內容,故要求原告律師作修正。
本案原告劉文昌(譯音)指稱,在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晚上,他行經旺角豉油街與彌敦道交界附近的行人路時,被數名警察毆打,再被非法羈留達兩小時,才被送院救治。他要求警務處處長,向他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PI 3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