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虎爸」不滿兒子在中學文憑試成績不濟,卻怪罪校方,今年九月,於十三分鐘內三度致電兒子的中學,恐嚇教職員「見一個斬一個」及「火燒學校」。涉案五十一歲被告黃初四因而惹上官非,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恐嚇罪,判感化一年。惟他一個月後突然改變主意,昨向法庭申請推翻認罪。由於「虎爸」在庭上多番打斷裁判官發言以及答非所問;官不感仰天長嘆:「Oh my God!(我的天),我開始懷疑你精神有問題」,惟最終裁判官仍准他先交書面理據,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廿二日再處理。
任職地產經紀的被告,昨沒聘律師,親自向法庭陳情指,案發時是無意犯案,因太激動才說了一堆「廢話」及破例爆粗,現已忘記說話內容;惟裁判官溫紹明即時反駁:「人哋記得嘛!」,又解釋若被告明知對方受驚下,而不顧後果說出相關說話,法例上屬魯莽,仍然是犯法。惟被告堅持己見,強調:「我係潮州人,敢做敢當」。裁判官反斥,被告由答辯至判刑一刻都表示認罪,現時才改變立場,質疑:「咁叫敢做敢當?」,又反駁其「粗口論」:「平時唔殺人嗰啲,嗰啲人就唔會殺人?」
被告又改稱遭當時的代表律師誤導,「(條罪)可能坐監同加刑」,故他才選擇認罪。裁判官指該罪可以判囚。官又斥:「有感化令你又唔好好咁守,仲拉大律師落水」,反讚該大律師已盡力替被告求情。
案件編號:ESCC 28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