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快活快餐位於元朗中心的分店,去年底有食客享用火鍋套餐時,在鍋內撈起一張疑似餐紙巾,遂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經營該分店的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事後被票控一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被告的公司代表昨於粉嶺法院認罪,控方透露該集團有四十項同類案底,裁判官最終判被告罰款八千元,另須支付三千九百五十元化驗費。
被告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傍晚時分,在元朗中心的大快活分店向一名女顧客出售「大快活火鍋(連番茄薯仔湯底)」時,火鍋內含有一張十七厘米乘八厘米的疑似餐紙巾。
案件編號:FLS 71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