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明天處理港府就立法會宣誓風波提出的司法覆核,沒有人懷疑這將是一場冗長的司法程序,也沒有人知道官司將如何結束,特首梁振英首次透露不排除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其實反映港府及中央對這場官司沒有把握,對本港的司法體系能否解決港獨問題信心不足,由中央出手將是最後的撒手鐧,一錘定音。
一如所料,港府剛提出釋法這個話題,就有政黨以及法律界人士條件反射,直指港府此舉是向法庭施加壓力。回歸十九年來一共出現四次人大釋法,次次都出現不少噪音,然而香港的司法制度因此被破壞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有些人堅決反對人大釋法,恐怕不是捍衞本港司法獨立那麼簡單,而是欲將香港的行政主導變成司法主導,由特首治港變成法官治港,香港由司法獨大進一步發展到司法獨尊,正是以「兩制」對抗「一國」的政治圖謀。
人大釋法並不是洪水猛獸,而《基本法》對人大釋法早有嚴格的規定。就今次宣誓事件而言,由於兩名候任議員宣獨兼辱華,牴觸《基本法》,冒犯一國原則,所以這不單是本港的內部事務,而且關乎香港及中央的關係,一旦本港法庭作出被視為有違《基本法》的判決,全國人大完全有權釋法。退一步說,即使法庭最終判港府勝訴,兩名宣獨者的議員資格被取消,那也是治標不治本,只要港獨的土壤還在,就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不難料想,如果進行立法會補選,港獨分子的同路人大有機會再次登堂入室,立法會仍然是宣獨的平台,問題將沒完沒了。
必須承認的是,港獨思潮之所以氾濫成災,除了歷屆港府管治無能,姑息養奸;除了過去的中央政府拘泥於河水不犯井水的教條,對香港問題袖手旁觀;也因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未能預料今日香港發生的一切,有關條文原則性有餘,針對性不足,加上「二十三條」立法長期束之高閣,因此產生法律灰色地帶,為港獨滋生瘋長提供可乘之機,加上反對派政客及部分法律界人士將「港獨」主張視為言論自由,也起了推波助瀾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填補香港針對港獨的法律漏洞,成為當務之急。
今次案件對香港是一場危機,但只要因勢利導,完全可以成為打擊港獨直至將其連根拔起的契機。當年台獨鬧得最歡的時候,中央推出《反分裂國家法》,為台獨套上緊箍咒,確保海峽兩岸多年來的和平。現在,中央也可善用今次官司為港獨劃紅線,除了釋法,還可以全國人大或其他機構的名義推出針對港獨的白皮書,闡明港獨定義、如何執法及由甚麼部門執法等等。亦有人建議港府重新就「二十三條」立法,甚至將國安法引入香港,都值得認真考慮,謀定而後動。
世事如棋局局新。香港多年來風風雨雨,紛紛擾擾,民心思定,只要中央有決心,該出手時就出手,香港就有由亂入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