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如何懲治兩名宣誓變宣獨的候任小學雞議員,當局一籌莫展。朝廷已將兩人定性為港獨分子,但只要他們從此不踏足內地,朝廷鞭長莫及。港府更是狗咬刺猬無處下嘴,原因是據說「講獨」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連警隊一哥都大嘆無奈,說除非有實質行動,否則無法執法。
香港自詡治法之區,結果對港獨無能為力,不能不說是莫大諷刺。事實上,起草於三十年前的《基本法》未能預見今日的現實,原則性有餘,針對性不足,加上二十三條立法至今束之高閣,國家安全處於真空狀態。
最近有學者建議由全國人大發表白皮書,講清楚何謂港獨及如何應對、由哪個部門執法,令港府執法有據可依,問題是白皮書屬於政策說明,並非法律;對於內地國安法及反分裂國家法是否適用於香港,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廟堂之上,袞袞諸公言辭激昂批港獨,對如何懲治卻面有難色,難怪港獨分子有恃無恐,益發囂張。然而,對付港獨真的束手無策了嗎?非也,一三年在本港落實的《商品說明條例》,可以治之。
兩名小學雞參選立法會時曾簽署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一朝當選就語無倫次,宣誓就任議員時發假誓,公然用粗言辱罵國家及民族並展示港獨道具,這就明顯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所申明的誠實原則,屬於欺騙港府、欺騙選民,同無良商家欺騙消費者並無二致,所以不僅要剝奪其騙來的議員資格,海關更可以起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