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港獨歪風之所以愈吹愈烈,固然因為港府姑息養奸,而法律殘缺也是主要原因之一,連警方也承認無能為力,港獨分子怎能不有恃無恐?本來,《基本法》二十三條就是針對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不失為對付港獨的撒手鐧,奈何遲遲未能立法,以致留下巨大的法律真空。有人擔心,若二十三條一直束之高閣,當局豈不是束手無策?其實事在人為,對付港獨的辦法多的是,問題是當局有沒有決心而已。
當年台獨鬧得挺歡,幾乎發展到「一邊一國」的地步,後來北京推出反分裂國家法,白紙黑字列明,若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對此,台灣方面罵歸罵,台獨氣燄再也沒有那麼囂張。既然這一招可以治台獨,為甚麼不可以用來對付港獨呢?退一步說,即使殺雞未必需要用牛刀,將國安法引入香港,同樣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此外,也有人建議中央發表白皮書,就何謂港獨、如何執法等清晰界定,讓港府有法可依。而除了這幾招,通過人大釋法消除法律灰色地帶,顯然也是可行之道。
總而言之,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遏制港獨的關鍵不在於有沒有法律,而在於當局有沒有決心。當然,一旦中央出手,港獨分子以至整個反對派必定氣急敗壞,外部勢力也必定說三道四,但那又如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既是港府的責任,更是中央的責任,如果瞻前顧後,畏首畏尾,那就只好讓香港繼續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