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僱於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埔慈山寺工作的高級管業助理,三年前因工傷放病假至今,他在工傷後眼見同事加薪卻無自己份,已入稟區院,控告物業管理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被告向他道歉及賠償他的損失。
入稟狀指,原告黃健生於一三年二月在工作期間受電擊送院,他頭部受創,至今仍未能工作,並獲批病假直至今年十一月。惟黃在一四至一六年間不獲加薪,月入仍是一萬三千五百元,相反與他工作相近的三名同事均獲加薪。黃認為被告高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其殘疾而歧視他,並指自己損失每年百分之四的薪酬加幅,黃要求法庭頒令被告的行為屬不合法。
案件編號:DCEO 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