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五歲已婚婦人因欠債急需錢周轉,透過報紙廣告覓得與內地男子「假結婚」,以助內地人申請來港工作。婦人訛稱在短短兩個月內向入境處訛稱已離婚及呈交四張「擬結婚通知書」,四度假裝打算與四名不同男子即將結婚。她因假結婚被捕,昨在區院承認四項串謀詐騙罪,被判即時監禁一年四個月。
被告曾娟儀(洋名Gobby),承認於一四年一月至二月,與羅靜顏、何亦安、陳榮華、曾景南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詐騙婚姻登記官及入境處人員,即訛稱擬與以上四人結婚。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該控罪則獲准保留於法庭檔案。
案情指,被告於一三年七月已經結婚,她與夫同住於石硤尾。惟被告在一四年一月廿一日至二月十七日,分別四度向入境處呈交四張擬結婚通知書,聲稱將與四名內地男子結婚,她並在通知書上訛稱已離婚。四次擬結婚最終並沒有成事。
被告其後在去年七月卅一日被入境處人員拘捕,她警誡下稱致電報紙一個招聘廣告聯絡電話後,一位叫萍姐的女子聯絡她,並詢問她會否參與假結婚,指她在事成後可獲得三萬至五萬元報酬。被告當時因需要金錢而答應,並簽署了四張通知書。她並不認識該四名內地男子,而她只是向中間人合共借了二千五百元,但未有收到其他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丈夫結婚後,他們兩人因另覓新居自住,因而曾經借貸,他們受到滋擾,故急需錢銀而犯事,而被告並未有繼續與該四人結婚。法官卻指被告的行為已經能促使內地人申請簽證來港,判她監禁十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