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勉「最佳律師」洗底圓夢

曾奪得兩屆香港中學生模擬法庭比賽「最佳律師」獎、一心向法律界發展的十八歲法律及行政課程大專女生,出身自綜援單親家庭,因經濟拮据,在去年仍就讀中學時開設網店售賣翻版手機殼,用作支付補習費,結果遭海關放蛇拘捕。她早前承認管有及出售偽造商標貨品兩罪,觀塘法院昨輕判每罪各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同期執行,但須留案底。裁判官指今次酌情輕判,並勉勵她盡快更生及「洗底」,繼續追求理想。

十八歲女被告葉雯恩,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讀法律與行政課程,昨聞判後喜極而泣。女裁判官吳重儀昨親切地稱呼她「雯恩」,判刑後又吩咐她留在法庭稍候。據悉吳官散庭時特意手寫勉勵字句,透過書記交予雯恩。雯恩父親旁聽判決後先行離去,她則由社工繼續陪同。雯恩離開時戴上口罩,她被問及會否擔心前程受影響時,她以「比較私人」為由婉拒回應,但同意案件完結令她鬆一口氣。

學校累積58優點 官亦動容

辯方昨求情指,本案自曝光後引起社會各界討論,雯恩亦承受沉重壓力,但其中學校長及廿二位老師讀報後主動撰寫求情信,讚揚她積極參與各項學界比賽,為人有上進心,校長指雯恩一時行差踏錯,令人難過。辯方指雯恩已深切反省,認為今次事件是其人生最大錯誤,懇求寬大處理。

吳官判刑時表示,她以往見慣被學校記大過和小過的頑童,但卻首次在庭上遇見有被告人在學校累積了五十八次優點之多,顯示雯恩向來乖巧,其犯事令人痛惜。吳官勸勉雯恩要知錯能改、自強不息,「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希望雯恩你勇往直前、追求理想。做到律師固然好,但行行出狀元,只要用心工作、盡忠職守,任何工作都對社會有貢獻,每份工都有意義。」

三年不再犯 定罪喪失時效

案情指,海關人員於去年十月發現被告在網上出售翻版卡通人物手機殼,遂派員喬裝顧客相約被告交收,當被告現身時將她拘捕。警誡下她承認半年前開始在淘寶網購入涉案手機殼轉售,每月獲利八百至一千元,她並不知是翻版貨,以為是廠貨。海關在其家中搜出另外十三個同類手機殼。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受本案纏擾,令她的公開試成績不足以考進大學。辯方又曾為被告致函律政司,商討能否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惟律政司以被告犯案時已滿十六歲為由,決定繼續檢控。而根據《罪犯自新條例》,被定罪人士若被判監不超過三個月或不超過一萬元罰款,並且是首次在港被定罪,只要他在三年內在港不再犯案,其定罪會被視為「已喪失時效」,俗稱「洗底」。

案件編號:KTCC 36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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