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渣打案 無業印漢不認罪

【本報訊】無業印度漢留港申請酷刑聲請期間,聲稱香港鈔票上的麒麟圖案褻瀆伊斯蘭教的真主「阿拉」,遂到尖沙咀一間渣打銀行分行,涉嫌要求職員支付五至六萬元鑑證費,否則會做「意想不到的事」。他事後被捕,控以一項勒索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他不認罪,法庭將案定於下月八日開審。

印度籍被告AHEMED NASIM(卅四歲)被控今年九月二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六十八號渣打銀行內,而以恫嚇方式,要求職員楊愛月、施佩玲和RATHOUR KESHEV交出五萬至六萬元。控方表示鑑於案情嚴重,反對他擔保。辯方申請保釋遭駁回,被告續還押。

案件編號:KCCC 302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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