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養犬需領牌 業界:未聞檢控

【本報訊】現行法例規定地盤承建商或工人養狗「看門口」,與一般市民飼養寵物犬一樣,需替狗隻注射疫苗、植入晶片、妥善安置和餵食,以及不可隨意遺棄等。

漁護署每年亦接獲數十至上百宗有關建築地盤狗隻構成滋擾的投訴,但未有相關檢控數字。有建築業人士更指出,從未聽聞有承建商因飼養或遺棄狗隻而被控,批評當局疏於執法,認為應立例全面禁止在地盤養狗。

任犬隻流浪或屬違法

漁護署指出,任何人若遺棄動物、無牌畜養狗隻、容許狗隻在公眾地方到處流浪、讓狗隻襲擊、騷擾或驚嚇任何人或動物等,均可能觸犯《狂犬病條例》或其他法例。

根據該署發出的《香港建築地盤飼養狗隻守則》,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接受預防狂犬病疫苗注射、植入微型晶片及領取牌照,若地盤完工或該處不再適宜飼養狗隻,必須妥善安置有關狗隻或把其遷往新地點;如無其他可供選擇安排,地盤主管須把狗隻送交漁護署。

根據署方紀錄,過去三年接獲有關在建築地盤附近發現流浪狗或無人看管狗隻的投訴,主要是針對狗隻滋擾,分別有一百宗、七十九宗和七十八宗。因應這些投訴,署方每年進行逾二百次巡查,以便調查有關個案及在有需要時帶走狗隻,但該署並無針對地盤狗隻的分類檢控數字。

曾在建築行業工會工作的東區區議員麥德正指,地盤養狗主要是為防範小偷,隨着地盤保安近年有改善,已較少人養狗,但由於地盤多數有圍板圍封,即使有人養狗外界亦未必知道,難以估計整體狗隻數目。麥認為地盤環境不安全,本身就不應養狗,應立例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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