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港從無三權分立

政府入稟法院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被外界批評破壞香港三權分立,但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無論是香港回歸前及後均沒有三權分立,因為回歸前,其時的港督是由英國委任,而立法局及司法機關人員均由港督委任,至於回歸後則是三權制衡,即行政主導、司法獨立及立法監察。

回歸後行政主導 三權制衡

梁美芬表示,香港回歸前沒有三權分立,其時的港督同時兼任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的主席,立法局議員及司法機關人員都是港督委任,立法機關沒有選舉,而港督的任期亦由英國決定,港人亦無權選出港督,及至臨回歸前約十年才開始有立法局選舉,並取消由港督兼任立法局主席。她又指出,本港在回歸前並無司法獨立,本港審理案件,最高只能上訴至高等法院,終審權則在英國樞密院。

至於在回歸後,她指不會以三權分立去形容現時香港的情況,認為香港是三權制衡,即行政主導、司法獨立,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互相制衡和配合,不等如西方的三權分立,而是建基於「一國兩制」,當中有「一國」的角色。

她舉例指,本港的審判權在香港司法系統,但解釋權在中央,而《基本法》亦有訂明特首要對中央及香港特區負責,同時亦要執行《基本法》,至於立法會議員宣誓亦需要說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見三權都建基於一國,同時,中央亦有權要求特首監督《基本法》在港的實施。

她認為本港在回歸後已吸收外國經驗,在「一國兩制」下訂立三權制衡,但本港不能成為獨立個體,必須依從「一國兩制」的原則,若法院的判決與主權有違背,中央亦有權出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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