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獲多個健身教練獎項的健美運動員鄭家達昨入稟高院,聲稱曾借出共八百萬元給商人王炳權,以協助王收購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的股份和裝修黃埔分店,但王事後只曾償還部分款項,至今仍欠鄭約六百萬元,鄭興訟要求法庭下令王清還欠款和利息。
原告鄭家達,被告王炳權。入稟狀稱,根據原告和被告於去年十二月達成的口頭協議,原告答應借出五百萬元予被告,以協助被告購買California FITNESS的股份。被告承諾今年六月償還該筆借款,以及會把被告於今年收到California FITNESS分紅的百分之二十,支付給原告。
另外,兩人於今年二月再達成另一口頭協議,原告再借三百萬元予被告,作為California FITNESS黃埔分店裝修,被告承諾在今年三月底償還該筆借款。原告把上述兩筆款項總共八百萬元借給被告後,被告至今只償還共二百萬元,原告遂興訟追討餘下的六百萬元欠款及利息。
案件編號:HCA 27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