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場少東上周三在尖沙咀疑醉酒後爬上一輛私家車車頭,豈料私家車疑突然加速後煞車,令少東被拋落地受傷,最終死亡。涉案司機事後離開現場,至本周一自首被捕,他現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和報案共三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仍有涉案人士在逃,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審視案情後指出,本案情節與誤殺案相近,控方亦表明如有足夠證據,或改控更嚴重控罪。案件現押後至下月廿五日再訊,以便控方繼續調查,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巫昌穎,現年二十三歲,報稱無業。三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於本月十二日,在尖沙咀亞士厘道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男子江健鋒死亡、被告在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警。
控方透露,死者案發當日原站在私家車前,私家車最初緩緩前進,死者爬上車頭蓋,未幾私家車加速並急煞車,死者被拋高,最終背部着地,數日後證實死亡。被告事發後下車離開現場,並安排友人駛走肇事車輛,數日後始向警方自首,並提供駛走私家車人士的資料,警方隨後確認,被告父親是私家車車主。
控方昨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繼續調查,包括進行驗屍和檢驗涉案車輛,而鑑於案件仍有在逃人士,控方反對被告在案件押後期間擔保外出。裁判官得悉案情後,認為案件情節恍如誤殺。控方對此表示認同,指若有足夠證據,或會改控更嚴重的控罪。辯方則提出以五萬元申請保釋,但裁判官拒絕。
案中另有三名男子包括鄭嘉俊(卅二歲,酒保)、張璟廉(廿四歲,無業)及盧國鋒(廿二歲,侍應),被指向警方訛稱死者是自己跌倒,因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名,三人的案件日前已提訊,均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下月廿五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 362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