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兩被告認人手續時閉目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昨於區院續審,法官先處理是否接納曾健超認人的證供呈堂。控方在庭上播放他在去年一月廿七日於荃灣警署參與認人的片段,顯示第五被告陳少丹及第六被告關嘉豪坐在單向鏡房內,讓曾健超認人;惟期間兩警分別閉上雙眼或不肯站立,但曾健超最終認出陳是在中區警署內毆打他的警員,而關則是押送他到中區警署的人。曾健超將於今日作供。

總警司:曾認人無受律師引導

主持該次認人程序的總警司謝旦生供稱,陳少丹及關嘉豪已表明不會參與任何正式認人程序,故當日二人是在「非自願」下參與認人,而警方毋須徵詢二人同意。

片段顯示,陳在認人期間一直閉目,曾健超要求陳張開眼但不果,謝當時指:「我可以按你(曾)要求叫佢(陳)咁做(開眼),但我唔可以逼佢一定要咁做,因為佢係非自願參與認人。」關在認人期間亦垂頭閉目,曾隔着單向鏡要求關站立亦不果,謝叫關「疑犯請你企起身」,關亦不為所動,曾投訴:「我想知道呢,我叫佢企起身,佢可以唔企起身,叫佢擘大眼,佢擰轉面坐。」謝向曾解釋疑犯及證人的權益均等,警方都會保障,謝再重申關是非自願參與認人,警方無法強迫關站立。

辯方則指,謝未有制止曾健超的法律代表干擾認人程序,例如曾在認人期間,跟在場的律師韋智達有短暫眼神接觸,曾又做手勢跟韋溝通。謝回應指,曾認人時沒受律師影響或引導,更指:「我反而見到佢好專注咁認人,呢個係最重要。」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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