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休班男警因在深水埗大埔道「突然下車」,尾隨的私家車男司機見狀立即響按表達不滿,並以粗口謾罵,休班警被指行往該車涉嫌兩度拳擊司機的鼻樑致流鼻血而被捕,被告日前受審後在觀塘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表證成立。他昨日自辯時,否認襲擊事主,反指是對方響長按及不停爆粗。案件審結,押後本月卅一日裁決。
四十一歲被告陳汝輝是現役高級警員,隸屬刑事支援科,被控在去年二月廿二日,在九龍大埔道與青山道交界,襲擊男事主周樂豪令其身體受傷。
被告供稱,當日是大年初四,他與十四歲兒乘坐姐夫駕駛的七人車往深水埗逛街,當時因見馬路上前後無車,姐夫遂着二人在交通燈亮綠燈時快速下車,惟他們下車時,事主突然在後面「高速駛過嚟」兼響長按,又不停爆粗,被告覺得事主的行為會「嚇親細路」,且對方的駕駛態度也大有問題,決定上前理論。
被告續指,原想大事化小「笑笑口行過去」司機位,但事主不停以粗口謾罵,他遂用手機攝錄事主模樣,但未開始攝錄已被事主拍跌手機落地,他一度捉實事主的手,不讓對方走,但又恐怕事主踩油離去會傷及他,最終放手,他強調並無拳打事主。事主最終駕車揚長而去,更往報警投訴他,令他始料未及。但被告承認自己與兒子在綠燈時下車,確有危險及令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不便。控方盤問時指,事主的車頭攝錄機亦拍得被告有向事主「爆粗」:「我好X驚呀!」被告稱只說了這句粗口,並無刻意挑釁事主。
案件編號:KTCC 401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