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扶貧委員會舉辦了本屆政府任內最後的一次高峰會,重點是總結去年香港貧窮情況。香港貧窮線的定義是以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一半來界定,這個定義是政府在二○一三年的扶貧委員會高峰會上公布,採用的是一種「相對貧窮」概念。根據這個貧窮線官方的定義,現時香港最新的貧窮狀況分別是一人家庭月入三千八百元、二人家庭月入八千八百元、三人家庭月入一萬四千元。
按照這個貧窮的界定,根據《二○一五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顯示,香港去年貧窮人口共有一百三十四萬五千人,相對前年增加了兩萬人,去年貧窮住戶的數字也上升了一萬戶至五十七萬戶。
總的來說,去年香港的貧窮率是百分之十九點七,差不多每五個香港人之中就有一個是貧窮人士,這個數據令人難過。
站在學術的角度看,貧窮是一個社會的必然產物,因為自有人類社會以來,資源就不是平等的擁有,不少學術研究都驗證了所謂「八十‧二十」現象,即八成的財富是由兩成的人所擁有,而不管社會如何富裕,貧窮問題還是不能避免的,在國際,各個大城市也面對愈來愈嚴重的貧窮問題,貧富懸殊也變得更加嚴峻。
要在短期之內解決貧窮問題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而言,政府都是以現金轉移作為手段,來減低貧窮人口的數目,在香港,也就是以種種福利措施,例如綜援、公屋、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等等,來幫助貧窮住戶。
根據政府的數據,在實行了種種福利轉移之後,香港去年的貧窮人口降至六十七萬人,這個數目比原來的一百三十四萬貧窮人口足足下降了一半,可見這些福利轉移措施在減輕貧窮壓力上的重要性。
然而,有兩點有關福利轉移我們需要注意。首先,不少人批評福利轉移是政府玩弄數據的伎倆,是以福利轉移來減低貧窮人口數目,但這個批評並不正確。國際上,在計算貧窮時也普遍將福利轉移計算在內,因為要是不將福利轉移計算在內,就會低估了住戶的實際收入,這個計算誤差可以很誤導。
以香港為例,有七十多萬的公屋戶,他們所繳交的租金比較便宜,若只計算收入,可能出現公屋住戶比劏房戶更貧窮的現象。我們可以批評貧窮線的定義太過寬鬆,以致不少生活捉襟見肘的住戶也被列在貧窮線以外,但若批評政府在扶貧工作上玩弄數據,這個批評未免不公。
其次,福利轉移是在短期內最有效的減低貧窮人口的方法,但這只是治標的方法,原因是貧窮戶若是以福利轉移才可以脫貧,等於說貧窮戶永遠不能脫貧,福利轉移不應當作是一項脫貧的工具,其他的方法,例如創造向上流動機會、改善財政再分配等方式,其實也應一併考慮。然而,「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這個道理儘管大家都懂,但是要讓福利轉移的扶貧角色重回到輔助性質,在現時貧富懸殊的環境下卻是知易行難。
而更令筆者憂心的是,在職貧窮的數目正在增加,而這些在職貧窮人口當中,擁有大學和大專學歷的人士數目在上升中。當然,高學歷未必等於有競爭力,可是這些高學歷人士都是經過社會栽培,他們的高學歷未能學以致用,要他們生活於在職貧窮的環境,等於是社會的栽培給浪費了。而且社會上高學歷人士的勞動力錯配,更會是社會不穩定的一個泉源,在現時扶貧工作也未見到有多大的成果時,未來扶貧工作的挑戰和難度肯定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