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狎女生 藏童淫照 男師申終止聆訊遭拒

中學男體育教師涉嫌向校內未成年女生作出猥褻行為,又涉管有一批兒童色情影片和照片,事後被控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惟開審前,辯方指控方多番拖延交出被告手機的複製檔,是對辯方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裁判官認為辯方最終亦取得複製檔,而辯方亦未能證明情況已無法補救,故駁回申請。案件正式開審,控方周三才傳召女生作供。

廿八歲被告李振華,現報稱無業,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九日,在其長沙灣住所內向十六歲以下的女事主Z作出猥褻行為;另於今年三月一日,在香港管有屬兒童色情物品的五十三張相片和四十四段影片。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官稱未證情況無法補救

辯方昨陳詞指,之前曾多次向控方索取被告手機的複製檔,但控方一直沒有提供,而案件在上月中預審時,當時擔任控方代表的大律師,更訛稱未曾製作有關檔案。辯方指直至上周,才收妥所需的複製檔,故認為控方無理拖延案件,是濫用司法程序,令被告還押逾七個月仍未能受審。控方則解釋,該名大律師當時只表示,控方沒有複製檔。

裁判官亦表示對該名處理預審的控方大律師之態度有保留,認為他對案件的情況掌握有限;但法庭只會在非常例外、無法補救和對辯方不公的情況下,才會批准終止聆訊的申請。由於辯方未能成功對此點舉證,故駁回辯方申請。

警在被告家檢取兩手機

控方之後傳召負責上被告家中檢取證物的警員作供,警員供稱,今年三月上被告家中搜證,確認檢取了被告的兩部手機,之後進行一般的將證物包裝處理程序。

辯方表示雖然控方已提供了涉案兒童色情物品的列印版本,但辯方會稍後傳召專家證人,以確認該些兒童色情相片是否出自被告的手機。

案件編號:KCCC 8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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