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但獲律政司撤控,事件引起公眾嘩然,這亦是繼《蘋果日報》涉侵犯劉鑾雄私隱案後,半個月內第二宗因證人無能力出庭作供而「放生」被告的刑事案件引起公眾關注。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證據是否足夠是由法庭而非律政司決定,認為律政司其實可就張健華案「再告過」。學者則批評律政司撤控令人感覺輕輕放過涉案人,有如間接鼓勵同類罪行,要求律政司檢討。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稱,律政司是次決定撤控,或因認為定罪機會比較小,畢竟證據是否足夠,應由法庭考慮及定奪,惟本案證據足夠與否,確有值得商榷之處,律政司的決定應予尊重,「但同唔同意係另一回事」;他指出,由於律政司在本案是撤控而非不提證供起訴,即「控方有權再告過」,受害人一方如果認為適當,可以尋求法律意見,看是否有進一步資料提交給警方,而一旦相關資料可令審訊定罪機會提高,檢控方面就可再起訴。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就認為,本案證據比較明顯,以往有較嚴重的刑事個案,受害人死亡或只有物證時,仍可成功檢控。本案中的女院友是弱勢社群,律政司撤控會令人有輕輕放過涉案人士之感,事件已經在社工界以至社會引起極大回響。
《蘋果日報》於一三年四月刊登一份屬於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的醫療報告,遭律政司刑事票控共四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罪名,但因大劉患重病未能出庭作證,控方早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四項傳票全獲撤控。
宋立功指,近期接連有案件牽涉律政司撤控或不提證供起訴,令人感覺律政司有如怕麻煩,在檢控工作上不夠積極及進取,如同縱容,情況並不理想,律政司理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