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年初曾公開譴責加州健身中心以不良手法推銷健身會籍及服務,該中心之後全線結業,相隔半年,消委會「放蛇」扮顧客到十多間健身中心調查,發現業界銷售手法仍有不少問題:有中心以「車輪式」游說消費者簽合約,有職員更用強硬語氣要求消費者繼續傾談,消委會指這種銷售手法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年首九個月接獲一千五百四十八宗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總金額逾四千四百萬元,當中一千一百三十宗投訴涉及加州健身中心;去年同期接獲約四百宗。
該會八月派員以顧客身份到十多間健身中心查詢會籍、服務內容、費用和合約條款,有中心提供最長六十個月會籍,部分中心交代合約內容時避重就輕,顧客問及無時間練習可否終止合約,銷售人員僅回答「唔好對自己咁無信心」,有的更拒絕提供服務或合約條款。部分中心標榜設有冷靜期,但僅在服務開始前有效,並須扣回入會費和行政費才退回餘款。有的表明,簽約後要求取消合約,即使未使用服務亦不設退款。
消委會又發現,部分銷售人員常以提供「專業意見」作推銷,標榜「即日參與」的優惠,促消費者短時間內決定;更以「車輪式」方式,以不同職員輪流游說消費者簽約,甚至以強硬語氣要求繼續傾談,令顧客感壓力。消委會指這些銷售手法並不恰當,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提醒消費者應先要求對方提供合約,細心閱讀條款及細則後才決定是否簽署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