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逾九萬另加巨額津貼
《議事規則》第一條,議員若未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也不能加入任何委員會。
不過,根據《立法會條例》,議員只要獲確認當選資格,在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便是正式的議員。除非有人透過選舉呈請、司法覆核或主席裁決,正式取消其議員資格,否則他們有否完成宣誓,原則上不會影響其薪津福利。
現時立法會議員薪金為每月逾九萬三千元,醫療津貼每年三萬二千四百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高達每年二百五十多萬元。此外,議員可獲開設辦事處和資訊科技開支津貼,每屆任期最高三十七萬五千元,在任期完結時還有結束辦事處開支及辦事處職員遣散費等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