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私隱獲放生 反中亂港有運行

成日都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其實係有例外嘅,香港就係一個反常嘅地方,官老爺是非不分,黑白顛倒,餐餐搞出「善有惡報,惡有善報」嘅鬧劇,唔到你唔服。

有辦你睇,作惡多端嘅壹傳媒又被律政司放生嘞。係咁嘅,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因為捲入澳門世紀巨貪案而被當地政府起訴,期間《蘋果日報》喺未經許可下刊登咗一份屬於大劉嘅醫療報告,涉嫌侵犯私隱,除咗大劉提出民事起訴,律政司亦票控四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控罪。案件尋日續審,正當大家以為正義得以伸張之際,點不知控方以大劉身患重病不能出庭,本案冇合理定罪機會為由,一個屈尾十,決定撤控。咁即係點?即係冇事發生囉,即係放生囉。

喂!呢單畸士明明白紙黑字證據確鑿,爛果報涉嫌販賣名人私隱促銷牟利,即使證人無法出庭,一樣可以告到底o架,律政司咁都話冇合理定罪機會,即係欲脫之罪,何患無辭嘅啫。犯法唔使受罰,同變相鼓勵冇乜分別,市民嘅私隱仲有得剩嘅?以後仲有人挺身舉報罪行嘅?難為港府開口埋口重視個人私隱,原來得個噏字咋。

其實係人都知,唔係個個人涉嫌侵犯私隱都會獲放生o架,換作係其他被告咯喎,隨時被告到甩褲都得。但當被告係壹淫媒,咁就唔同講法嘞,無論觸犯嘅罪行幾嚴重都好,到最後都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淨係誹謗霸王單案咋,壹淫媒話就話罪名成立,但只係被判賠償三百萬元咁大把,即係霸王索償六億多元嘅二百分之一,請問公理何在?又好似大角咀冷血弒親碎屍案,壹淫媒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仍然刊出被告訪問,擺明藐視法庭,如果有法必依,監都有得坐,點知最後只係輕判罰款五十五萬元了事,有冇再荒謬啲吖?

仲有呀,壹淫媒多年來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罪成嘅個案厚過電話簿,幾時見過重罰吖,次次都係輕輕罰款幾千至幾萬元了事,唔怪得壹淫媒有恃無恐,少少罰款當係成本,愈淫賤愈快樂喇。政府內部係咪有無間道,港英餘孽係咪佢嘅保護傘,盲嘅都睇得出喇。

嗱,咪畀功夫茶睇死,壹淫媒老闆漢奸黎單黑金醜聞,以及佢老哥出錢出力搞佔領單畸士,查咗咁耐冇下文,最終都係不了了之嘅咋。所以話,香港所謂嘅法治精神根本係呃鬼食豆腐。

冇計嘞,港府係都要怕咗漢奸黎背後嘅外部勢力,投鼠忌器,壹淫媒仲唔橫行無忌咩。一句到尾,愛國愛港無前途,反中亂港有運行,香港愈搞愈亂又有乜出奇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