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輕判等於鼓勵人蛇湧港

一名內地蛇頭協助二十名南亞裔人蛇從水路來港,日前被法庭判入獄四十二個月,判罰之輕,令人錯愕。須知道,港府早前業已修例,將蛇頭的最高刑期大幅增加至十四年,區區四十二個月,一個零頭也不夠。

當然,法官自有一套說辭。他特別指出這類案大同小異,希望控方提交更多詳細資料,協助法庭量刑時考慮相關組織性以及猖獗性。事實上,這已不是律政司第一次被法庭指摘「做漏招」,今次還是法官鑑於案件情節嚴重,酌量增加了數月刑期了。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哪怕把當蛇頭的刑罰加至囚禁一百年,每次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亦無異於一紙具文矣。

到底律政司那班高薪厚祿的精英們真的如此,還是另有內情,市民還真不好說,反正法官一錘定音,他說「不夠料」就是「不夠料」,只要「不夠料」,蛇頭可以踎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策動佔街者亦可以逍遙法外,繼續搞風搞雨。總而言之,司法是如此的「偉光正」,屁民們再說三道四,恐怕就得吃不了兜着走。

當蛇頭的成本低,相比起敍利亞等戰亂地區的「真難民」來說,南亞兵團來港與其說是「偷渡」,不如說是度假。不少「真難民」在北非國家利比亞港口出發,目的地是地中海的彼岸意大利,而偷渡集團僅提供最簡陋的船隻,燃油僅夠駛至公海,接着難民們只得望天打卦,期望漂浮途中被救援組織發現再送至意國,是死是活全憑運氣。不比南亞兵湧港,不僅未聽過有人中途出事,上岸後好食好住兼工作機會多,運氣好甚至可博得青天大老爺大發慈悲,賠得巨款衣錦還鄉。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假難民不來香港,那才是「違反人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