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大學畢業的中年男補習老師,屢屢犯案成為積犯,他於今年七至八月間再「出手」,分別向另外三名補習老師訛稱,正要為其兒子聘請老師,藉此從三人手上取得「保證金」二百五十元至四百元不等,涉款共一千零五十元。其後眾事主發現約定上門的補習地址並不存在,遂報警處理。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其後被告突然暈倒須送院,案件延至今日再訊。
控方透露,四十歲被告楊嘉傑有六項包括盜竊、爆竊等案底。裁判官得悉被告在港大畢業後,問他「點樣睇自己?」被告則道出他的往事,指○三年喪偶、○九年破產,自一四年出獄後欲改過自新,惟再因籌措金錢修讀驗樓師課程而犯案。
裁判官又指被告曾向眾事主發出「保證金」收據,可謂精心策劃,被告亦承認今次「天網恢恢」,因重施故技時失手才被擒。
案件編號:STCC 38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