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在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捲入澳門世紀巨貪案而被澳門起訴期間,於二○一三年四月刊登了一份屬於大劉的醫療報告,律政司其後刑事票控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共四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罪名,案件原定本周一開審,但因大劉患重病未能出庭作證,控方昨決定對《蘋果》不提證供起訴,四項傳票全獲撤控,但控方指《蘋果日報》的報道有誤導讀者之嫌,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法庭押後至明日再作定奪。對於《蘋果》獲「放生」,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律政司有否為彰顯法律公義而盡力作出檢控。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三被告共面對四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傳票控罪,即在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未經劉鑾雄同意而刊登其醫療報告,使用其個人資料意圖獲取金錢或財產得益。
案件原定審訊八日,劉鑾雄是控方首名證人,亦即案中事主及投訴者,屬關鍵證人,本周一案件開審時,控方突稱收到警方通知,指大劉身患重病無法到庭,並呈上兩份醫生報告,證明大劉因腎衰竭、心臟病及糖尿病而現正留院,需長期臥床,每周要洗腎三至四次,連說話都有困難,更有機會在受壓下失去意識,在可見的將來都無法出庭。
法庭將案押後至昨日再訊,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聲稱,考慮到案件在大劉不作供情況下,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決定對被告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隨即宣布撤銷四項傳票控罪,之後辯方即提出訟費申請,但控方表明反對。
控方指,《蘋果》刊登的大劉醫生紙其實是二○○八年撰寫,但《蘋果》刊登時刻意遮蔽醫生紙日期,企圖誤導讀者所刊登的信與內文所指,大劉因病而未能出席澳門聆訊的醫生紙有關,控方指摘《蘋果》刻意誤導讀者,不能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反指是自招嫌疑,不應獲堂費。
控方續指,《蘋果》受查期間沒有與警方合作,而大劉在發現病歷被登後,曾分別向警方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可推論大劉不同意披露有關報告,更無可能將五年前的醫生報告交予《蘋果》刊登,明顯是有嫌疑。由於辯方將以書面形式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日再續,但明言不保證能即日裁決。
現年六十五歲的大劉,於一二年捲入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世紀巨貪案而被控,期間他多次稱病缺席聆訊,更透露自己患上糖尿病。《蘋果日報》事發時疑在未經大劉同意下刊登一份他的醫療報告,結果遭大劉民事控告,該案去年中在高院提訊時,聆案官應與訟雙方要求,暫時凍結民事案的準備程序,直至刑事案審結才恢復。
而大劉在巨貪案中,被指與本港商人羅傑承以二千萬元賄賂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檢察院起訴行賄及洗黑錢罪,兩人於一四年在缺席審訊下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罪成,各判入獄五年零三個月。
兩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澳門終審法院今年初復正式駁回大劉提出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涉案五幅土地亦被澳門當局宣告土地的批給轉讓無效。
案件編號:KTS 588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