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紛紛擾擾,無有寧日,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除了港府施政無能,反對派及外部勢力唯恐天下不亂,法治不彰亦是其中重要原因。從揭開佔領之亂的三名學生領袖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到四名參與光復行動人士上訴得直,改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無不引起爭議,足證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已被腐蝕得斑斑駁駁。
去年三月初的「光復元朗」反水客行動中,四名示威者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而被囚,原審法官直指這不是普通示威,罪行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然而,不少輿論聚焦於其中一名女被告被控「以胸襲警」,引起議論紛紛,其後四名被告提出上訴,高院雖然維持原判罪,但減輕刑罰,女被告由原被判囚三個半月,改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三人亦全部減刑。有被告感謝法庭給予機會,強調日後會在合法合理下參與社會活動。
然而,今次改判未能平息爭議,反而會引起新的爭論,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是,無論參與佔中行動還是參與光復及鳩嗚行動,大部分被告不是脫罪、輕判,就是上訴得直,減輕刑罰,這只會進一步加深「警方捉人、司法放人」的印象。當司法判決具傾向性,被告人有政治背景就往往得到網開一面,所謂法律公平公正也就淪為一句空話。
其實,不論今次案件是否刑責相當,起碼經過了司法程序,而佔中之亂即將兩周年,主要搞手及金主依然逍遙法外,這才是對法治的莫大諷刺。佔領之亂損害經濟,撕裂社會,挑戰法治,為香港帶來空前浩劫,更打開潘朵拉盒子,後遺症極為深遠,但當局至今未能撥亂反正,只有少數名不見經傳的佔領者被落案起訴,始作俑者的四十八名主導者至今毫髮無傷,警方與律政司還在互相扯皮,莫說一般市民不滿,連搞手本身都忍不住大說風涼話,聲稱為自己至今未能伏法而感到慚愧,批評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說穿了,佔中搞手及金主之所以如此囂張,不把港府看在眼內,無非是自恃有外部勢力背後撐腰,他們看透港府欺軟怕硬,更患有恐外症,投鼠忌器,根本無奈其何。退一萬步說,縱然有一天佔領搞手被檢控,最後必定又是一場捉放曹遊戲,這些人將大搖大擺走出法庭,接受支持者英雄般的歡迎。如果這些人反訴政府無理檢控,到時納稅人隨時須為他們支付一筆不菲的訟費,那才是冤哉枉也,而類似的一幕,早已屢見不鮮。
違法沒有成本,社會怎麼可能不亂?勇武、港獨等主張出現又有甚麼好奇怪?有人批評香港三權分立淪為三權互鬥,司法獨立膨脹為司法獨大,行政主導變成司法主導,並不是沒有道理。而且,司法至高無上,不管判決是否公平都不能質疑,否則可能構成藐視罪。所以說,香港法治只是一個神話,揭開遮羞布,其實是非常的不堪。